﻿最终用户许可证协议（免许可费）
PowerChute Network Shutdown (PCNS)
（“EULA”）
文本版本：2018年4月20日，第5.0版
PC适用版本：2019年4月20日，第1.0版
重要事项 — 请仔细阅读：
请仔细阅读本 EULA 协议，因为无论您是通过电子方式获取随附的软件产品（下文称为“软件产品”），还是通过下载、CD 光盘或其他介质获取该软件产品，本 EULA 都适用于您对该软件产品的使用。此外，无论您获得的是试用版、评估版、演示版、标准版或任何其他类型的软件产品使用许可证，本 EULA 都适用于您对该软件产品的使用。
在安装过程中单击屏幕上出现的相应按钮，确认您接受本 EULA 的条款和条件并受本 EULA 的约束。如果您不希望成为本 EULA 的一方，并且不同意受其条款和条件的约束，请单击相反的相应按钮或取消按钮，这将自动中止安装过程。在此情况下，如果软件产品已经作为物理副本提供给您，您必须在收到的三十（30）天内将软件产品（包括所有随附的印刷材料及其容器）退回到您获取该产品之处。如果您以下载的形式获得该软件产品，则必须立即从您的计算机、硬盘、服务器、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或包含该软件产品的其他设备中删除或擦除该软件，包括所有相关文件和任何其他电子材料。
本 EULA 是获得该软件产品的企业、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以下称“您”）与施耐德电气公司（见下文中的定义）之间达成的一份法律协议。您有责任确保任何完成该软件产品安装的人员具有约束您的授权或法定权力，并确认您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如果系统集成商、承包商、顾问或任何其他方在您使用软件产品之前代表您安装或使用软件产品，则该方将被视为代表您行事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您将被视为已接受本 EULA 中包含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同您自己安装或使用了软件产品。如果您是代表最终用户或软件产品许可证持有人（以下称“最终用户”）或在其之前安装或使用软件产品的第三方（例如系统集成商、承包商、顾问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您有责任确定您已获得使最终用户受本 EULA 约束的授权或法定权力。
除非施耐德电气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不包括软件维护和支持服务。

本 EULA 的条款适用于本 EULA 随附的软件产品或与本 EULA 相关的软件产品，包括任何包含激活软件产品中包含的程序的设备的相关介质，与所述软件产品（下文称为“软件产品”）相关的任何印刷、在线或电子文档、信息、规格、说明或材料（下文称为“文档”）。您可以通过施耐德电气的网站 http://schneider-electric.com or http://apc.com 或联系施耐德电气的当地支持中心获取此类文档。您同意此类文档和其他内容或许仅可提供英文版本，除非当地法律另有要求，且不存在合同豁免或限制。软件产品还包括施耐德电气在您获得软件产品的初始副本并接受本 EULA 之后可能向您提供或供应的任何软件更新、附加组件、Web 服务和/或补充，前提是此类项目未附带单独的许可协议或使用条款，如有附带，应以单独的许可协议为准。
本 EULA 中使用的“施耐德电气” 是指注册于爱尔兰编号为660893的Schneider Electric IT Limited，注册地址位于City East Business Park, Ballybrit, Galway, H91 HT73, Ireland 。
即使软件产品将作为移动应用程序通过施耐德电气专有的任何移动应用程序平台或商店或施耐德电气正式指定或认可的将软件产品作为移动应用程序销售的第三方交付给您，本 EULA 的条款和条件也适用于您，并将在施耐德电气与您之间保持完全可执行。此外，即使您是从授权的施耐德电气分销商或经销商处获得软件产品，本 EULA 的条款和条件也将适用于您。本 EULA 仅授予您使用软件产品的有限权利，施耐德电气及其许可方保留所有其他权利。除本 EULA 中明确授予的权利外，您未获得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您同意仅在本 EULA 明确允许的情况下使用软件产品，并且您将遵守软件产品中仅允许您以特定方式使用软件产品的任何技术限制。

1. 许可证的授让
1.1 作为您遵守并受制于本 EULA 中包含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的对价，施耐德电气向您授予一项非独占性、不可转让、免许可费的、有限的、适用于全球范围（不包括日本，需另行购买软件产品的使用权）的许可权利，在与软件产品相关的文档或“关于/安装者”方框中确定的期限内，按照其中确定的许可证模型，使用其中所述的软件产品。软件产品仅可由特定指定用户在适用的节点数范围内在已获得软件产品许可证的特定位置、特定设备和/或特定系统上用于您的普通业务，这些节点数量、位置、设备和/或系统已在文档或“关于/安装者”方框中确定。如果文档或“关于/安装者”方框未说明本协议授予的许可证的持续时间/期限，那么此持续时间/期限应被视为自软件产品交付给您之日起一（1）年（除非是试用许可证，在此情况下，持续时间/期限应被视为三十（30）天）。软件产品将仅以目标代码（机器可读）形式提供给您，在任何情况下，施耐德电气都没有义务向您披露软件产品的源代码，除非根据第 11 节需要履行此类义务。软件产品（包括相关文档）系授权给您，而不是出售给您。
1.2 本 EULA 描述并管理您安装和使用软件产品的权利。您明确同意本 EULA 的条款和条件将优先于并取代您发出或提交的任何采购订单或采购文件中包含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您发出的任何采购订单或采购文件的条款和条件不符合本 EULA 的条款和条件，则施耐德电气明确拒绝这些条款和条件。
1.3 试用期届满时，或者如果是非永久性许可证，在授予您的许可证的有限期限届满时，您对软件产品的许可证将自动立即终止，除非从施耐德电气获得后续许可证。因此，软件产品可能会自动卸载和/或无法使用（给予或不给予事先警告）。
1.4 您确认知道，如果您需要通过使用互联网或电话来激活本软件产品，可能需要收取电话和/或网络费用，并由您承担。
1.5 如果设计/采用了技术措施来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使用本软件产品，您同意施耐德电气可以采取这些措施，并且您同意遵守此类技术措施的相关要求。此类措施不构成软件产品的缺陷，也不授予您任何保修权利。
1.6 除非您已获得本协议中明确定义的公司许可证，否则，不允许以浮动、并发或共享的方式使用本软件产品，您应根据本 EULA 采用单用户许可证或多用户许可证的授权方式使用本软件产品。
1.7 如果软件产品介质本身、其“关于/安装者”方框或文档或其他任何地方附有标签，声明为“单用户许可”，则适用单用户许可。在任何指定时间，只能在一个单节点或一台个人计算机、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或类似设备（以下称“设备”）上安装和使用单用户许可证；在网络或任何其他允许由多个用户同时使用的多站计算机系统中，禁止安装和使用。
1.8 尽管有上述条款，您仍可在以下情况下在多个设备上下载和使用软件产品：（i）软件产品是移动应用程序（app），以及（ii）如果上述设备全部由您在最初下载应用程序的同一用户帐户下使用。
1.9 如果软件产品介质本身、其“关于/安装者”方框或文档或其他任何地方附有标签，声明为“多用户许可”，则适用多用户许可。多用户许可证允许在多节点或多台个人计算机或类似设备、网络或任何其他多站计算机系统上不限数量地同时安装相应的软件产品，除非把用户数限制为已购买和注册本软件产品对应的规定节点数或用户数。如果通过网络或任何其他多站计算机系统使用多用户许可证，您应负责根据需要落实此类措施，以保证遵循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限制。

2. 限制
2.1 您只能严格依照配套文档，并只为实现此文档或本协议中所述的指定用途，在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上安装、使用、访问和显示本软件产品。
2.2 而且，除非法令另有明确要求或授权，或根据有效公司许可证的条款另有明确允许，否则，您不得进行以下操作，也不得允许其他人进行以下操作：
(i) 复制本软件产品，除非仅为了支持您对本软件产品的许可使用而进行备份。任何此类副本都必须包含本软件产品原版上的所有版权声明及其他任何专有图例。您不得销售、租赁、许可、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软件产品的任何副本。如果本软件产品包含的文档只有电子形式或在线提供，则对于已获取的该软件产品的每个许可证，您可以打印一份电子文档。如果本软件产品包含的文档以印刷形式提供，则对于已获取的该软件产品的每个许可证，您可以复印一份印刷文档；
(ii) 修改、改编、转换、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重组软件产品的源代码，也不得创建本软件产品的衍生作品。此外，如果软件产品有错误、故障或缺陷，施耐德电气明确保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纠正此类错误、故障或缺陷的权利；
(iii) 转授权、租赁、外包或出租本软件产品，或为了使自己或任何其他方获益而允许第三方使用本软件产品。您也不得使用本软件产品作为设施管理、分时安排、服务提供商或服务外包机构的一部分；
(iv) 除非本协议明确允许（包括但不限于第 3 节），否则不得整体地或部分地分发、修改本软件产品或制造其衍生产品，或分发使用本软件产品创建的应用程序；或
(v) 违反爱尔兰、美国法律和法规或您使用或下载本软件产品所在的相应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法规，直接或间接地出口、再出口、下载或运输本软件产品。
2.3 如果您不能遵守上述规定，您将承担所有后果，包括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害。
2.4 本软件产品只能搭配使用用户拥有的内容、公共领域的内容或适当授权的内容。您可以从第三方获取专利、版权或其他许可证来创建、复制、下载、记录或保存内容文件，以便和本软件产品搭配使用，或供应或分发此类文件来与本软件产品搭配使用。
2.5 您同意您在使用本软件产品时，必须遵守您使用或下载本软件产品所在的司法管辖区的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适用限制。您不得试图使用本软件产品或配合任何设备、程序或服务，旨在绕过用来控制访问受任何司法管辖区版权法律保护的内容文件或其他作品或其中权利的技术措施。

3. 其他权利说明
3.1 演示、测试和类似许可证。如果出于测试或评估目的，根据演示许可证或免费许可证为您提供软件产品的许可，则您无权将软件产品用于授予您此类许可的目的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并且本条款不影响本 EULA 的其他部分。
3.2 授权应用。就本协议来说，“授权应用”系指您通过使用本软件产品（包括编程工具，如有）创建、开发或生成的那些应用，或在此类应用（无论是否修改）中加载该软件产品的程序库，前提是您得到施耐德电气或其授权转销商对所述软件产品的有效授权。授权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授权应用之一或与其一起提供给您自己的客户的软件产品的适用运行时引擎以及适用的驱动程序接口。
尽管有前述规定，使用在现场试验许可证（见本协议中的定义）下获得的本软件产品，或为了演示、测试或评估目的而创建的任何应用均不属于授权应用。
由于本协议第节中的个人用户许可证或多用户许可证授予的权利的明确偏差，只要能证明没有其他途径在客户机上安装或调试已授权的应用，就授权以加密狗下载先前为转到或使用在用户及其客户的机子上激活的软件产品。
您可以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授权应用可用，只要您能符合下面规定的要求：
(i) 您将您自己的有效版权声明包含在您的授权应用上；
(ii) 您不得去除或遮挡任何版权、专利或其他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声明，这些声明可能在本软件产品交付给您时出现在产品上，或者出现在与本软件产品有关的授权应用的“关于/安装者”方框中，并且出现在与您的授权应用各个副本一起分发的适用印刷文档中；
(iii) 您不得将施耐德电气的名称、徽标或商标用于推广或标识您的授权应用，除非您与施耐德电气的单独协议中授予您此类权利，或者施耐德电气事先明确书面同意您这样做；
(iv) 因您的授权应用的使用或分发而产生或造成任何索偿，无论是基于合同、担保、侵权（包括疏忽）、严格赔偿责任、法定，还是出于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损失、利润损失、业务中断、法律诉讼（包括律师费）、数据丢失或任何其他金钱或非金钱损失或损害，您将向施耐德电气作出赔偿、使其免受损害，并为其进行抗辩，但前提是您的赔偿合同义务不得超过根据适用法律（或联邦或州法律，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来看索偿人受到的损害或伤害，或由于施耐德电气的过错而造成的结算款额，或对施耐德电气施加的严格赔偿责任中您所占的比例；上述赔偿责任不受本协议的过期或终止的限制；
(v) 除非作为您的授权应用的一部分，否则您不得允许由第三方对本软件产品（包括您对产品的修改）重新分配；
(vi) 您向您的客户提供您自己的许可证协议来使用您的授权应用，此类许可证协议大体上应类似于本协议，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限制；
(vii) 您在其他方面须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3.3 嵌入或集成本软件产品。您可以将本软件产品嵌入或以其他方式集成在您所拥有的产品或第三方产品中，前提是：
(i) 您已从施耐德电气或其授权转销商处获得本软件产品的有效授权；
(ii) 您操作嵌入或集成的方式符合文档和本 EULA 中关于此行为的任何相关指导或建议；
(iii) 对于您自己的产品和所述第三方产品，您遵守与上述有关授权应用所规定的同样要求，上述要求应把必要的修正应用到您嵌入或以其他方式集成本软件产品的您自己的产品或第三方任何产品，出于本条款的需要，对上述规定中的术语“授权应用”的任何引用均应被视为对嵌入或以其他方式集成本软件产品的您自己的产品或第三方产品的引用。
(iv) 您向您的客户提供您自己的许可证协议，对您嵌入或以其他方式集成本软件产品的您自己的产品或第三方产品的使用进行授权，此类许可证协议大体上应类似于本协议，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限制。
(v) 因您在您自己的产品或第三方产品中嵌入本软件产品或以其他方式集成本软件产品而产生或造成任何索偿，无论是基于合同、担保、侵权（包括疏忽）、严格赔偿责任、法定，还是出于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损失、利润损失、业务中断、法律诉讼（包括律师费）、数据丢失或任何其他金钱或非金钱损失或损害，您将向施耐德电气作出赔偿、使其免受损害，并为其进行抗辩，但前提是您的赔偿合同义务不得超过从适用法律（或联邦或州法律，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来看索偿人受到的损害或伤害，或由于施耐德电气的过错而造成的结算款额，或对施耐德电气施加的严格赔偿责任中您所占的比例；上述赔偿责任不受本协议的过期或终止的限制；
(vi) 您在其他方面须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4. 安装、维护和支持服务
您应该按照本软件产品的文档的条款，负责本软件产品的正确安装，并且您应该负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和成本。除按第 9 条规定提供的保修外，施耐德电气不提供与本软件产品相关的维护或支持服务，除非在单独协议中另有规定。

5. 更新政策
5.1 如果施耐德电气创建本软件产品的更新或升级版本，或提供相关附加组件，施耐德电气没有义务将这些更新或升级版本或附加组件提供给您，除非您与施耐德电气或其授权转销商签订了有效的维护协议。
5.2 如果您有权接收本软件产品的更新或升级版本或附加组件，则应遵守本 EULA 的条款，因为在提供任何更新、升级或附加组件时，这些条款可能已发生变化。
5.3 本 EULA 涵盖的某些软件产品包括软件实用程序（以下称“软件更新实用程序”）。其功能是（i）通知您可下载软件产品的更新、升级或新版本；（ii）允许您下载它们，前提是您支付相关费用（如有）；（iii）改善您使用软件产品的体验，同时使施耐德电气能够收集和处理与您使用软件产品相关的信息。这些功能默认是激活的，可通过软件更新实用程序的设置将其禁用。本 EULA 所述的软件产品将视为包含软件更新实用程序。
5.4 如果您有权接收本软件产品的更新、升级或新版本或附加组件，建议您部署这些更新、升级或新版本或附加组件，以利用其中所含的新功能、改进或故障修复。
5.5 本 EULA 所述的软件产品将视为包含施耐德电气或其授权转销商向您提供的本软件产品的更新、升级或新版本或附加组件。

6. 许可证密匙
6.1 您承认，如果本软件产品用密匙保护，本软件产品只有在与施耐德电气或其授权转销商提供给您或代表您的任何人的有效软件密匙代码或硬件密匙（以下称“许可密匙”）一起时才能使用。
6.2 您同意此类许可密匙只能与随其提供的软件产品一起使用。施耐德电气可能自行决定在收到您的申请许可费用（如有）之前向您提供许可密匙，在这种情况下，您将有义务向施耐德电气支付该笔费用。
6.3 在交付本软件产品和许可密匙所依附的介质之时，相应的全部风险也随之转移给您。如果本软件产品或许可密匙在交付之后发生遗失、被盗或损坏，施耐德电气没有责任更换软件产品或许可密匙。
6.4 如果发生许可密匙遗失、被盗或损坏，而施耐德电气同意更换许可密匙，那么，在施耐德电气向您提供替换许可密匙之前，您必须：
（i）	向施耐德电气公司提供有您签名的法定声明，
确认您已经永久地遗失或损坏将被替换的本软件产品或许可密匙，并且您没有以任何形式保留本软件产品或许可密匙，或将其包含在任何其他您所拥有、操作或控制的软件和系统中；
（ii）	遵守施耐德电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替换相关的指示。
6.5 如果许可密匙有故障，倘若该故障是因为施耐德电气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如果在施耐德电气规定的保修期内将有故障的许可密匙退还，那么，施耐德电气将更换许可密匙。根据下面第 9 节“保证”条款，如果您未在上述保修期内退回有故障的许可证，施耐德电气将在您支付管理费（由施耐德电气临时提议）后更换许可密匙。
6.6 适用上述第 1 节的规定时，许可密钥可能会在试用期到期或授予您许可的有限期限到期时无法使用（给予或不给予事先警告）。

7. 所有权
7.1 除嵌入本软件产品中或以其他方式与本软件产品一起提供的任何第三方软件以外，本软件产品以及嵌入本软件产品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权益、技术和诀窍（无论是否申请专利），以及本软件产品所附带的所有工业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仍是施耐德电气的专有财产。
7.2 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都不能视为将本软件产品中的施耐德电气的所有权转让给您；施耐德电气保留本协议中没有明确授予的所有权利。施耐德电气不是将本软件产品销售给您，而只是授予您本协议中定义的许可证权利。
7.3 有关嵌入软件产品的任何第三方软件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软件产品的所有工业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属相关第三方所有，并不默认或隐含第三方专有权利的转让。
7.4 如果您发现对施耐德电气的本软件产品的所有权的任何侵害，您应该立即向施耐德电气告知此类侵害，并提供施耐德电气要求的所有信息以保护其利益。

8. 商标
施耐德电气、APC和本软件产品中包含的其他商标是施耐德电气集团的注册商标。您不得去除或更改本软件产品中的任何商标、商品名称、产品名称、徽标、版权或其他所有权声明、图例、符号或标签，适用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本协议不能授予您使用施耐德电气公司或其授权转销商的任何名称或商标的权利。
9. 质量保证
9.1 施耐德电气保证其有权根据 EULA 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您授予许可并以其他方式提供软件产品和文档。尽管有上述规定，但第 3.1 节所述的许可类型不适用任何保证。
9.2 保证期为自软件产品交付给您之日起九十（90）天。 
9.3 （a）在此保证期内，施耐德电气保证：（i）软件产品的性能基本符合文档中所述的规格，以及（ii）向您提供软件产品和许可证密钥（如有）的介质（如果以有形形式提供）没有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
（b）对于上述有限保证，施耐德电气的唯一责任和您的唯一补救办法应该是，按照施耐德电气的选择，修复缺陷或不合规，或更换有缺陷的软件产品、介质或许可密匙而不会向您收取任何费用，前提是（i）您在上述质保期内向施耐德电气告知该缺陷，并且（ii）该缺陷不属于下面第 9.4 节规定的排除项。
9.4 施耐德电气的保证应排除以下情况：本软件产品、其介质或许可密匙被更改或由于您的疏忽或未经授权的使用导致不能工作，例如但不限于，将本软件产品与施耐德电气并不认同的第三方产品（硬件、软件、固件或操作系统）一起使用，或与不恰当的硬件或软件密匙（如使用）一起使用本软件产品，或对本软件产品进行未授权的维护。
依据上面第 9.3 节向您提供的任何替换软件产品、介质或许可密钥，质保期限为原来的九十（90）天质保期的剩余时间或三十（30）天（以较长者为准）。一些国家（或联邦或州）的法律不允许限制明示或暗示的质保期，所以，上述或本文提出的任何其他限制可能对您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此类保证限制为所述国家法律允许的最短质保期。
9.5 如果通过实施施耐德电气根据第 5.4 节提供的软件产品更新或升级可以防止软件产品的某些缺陷或故障（您有权实施这些更新或升级，我们也鼓励您这样做），则这些缺陷或故障也不在施耐德电气的保证范围内。
9.6 （a）在适用法律（联邦和州法律，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允许的最大程度上，除本节（第 9 节）包含的保证以外，施耐德电气不作任何其他担保，并明确否认关于本软件产品及其更新和文档的所有其他保证或陈述（无论明示还是暗示），包括但不限于，对任何特定目的、适销性、良好质量、非侵权、所有权或样品的任何适当性保证。
（b）此外，虽然施耐德电气已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本软件产品及其文档所包含或显示的信息的准确性，但施耐德电气不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保证或声明本软件产品及其文档所包含或显示的任何信息将满足您对软件产品的要求、期望或目的，或软件产品操作不会中断或无错误，或软件产品将不会受到任何可能的安全威胁、互联网威胁或其他威胁或干扰。
9.7 任何据称由施耐德电气公司、其授权转销商、代理商或雇佣员工、或其任何代表人做出的口头或书面信息、声明、意见或建议，都不得成为任何责任或本协议中明确陈述的保证范围的延长或改变。

10. 责任
10.1 （a）您明确承认并接受，对于您使用软件产品以及软件产品对于任何应用、环境或目的或在其中的性能、适用性和/或准确性，将由您单独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施耐德电气明确同意此类应用、环境或目的，或者为您提供关于软件产品在此类约定环境中用于约定应用或目的时的使用、性能、适用性和/或准确性的明确保证。
（b）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程度上，本软件产品按“原样”提供，具有所有瑕疵，不附带第 9 节中未包含的任何种类的保证。
10.2 即使本 EULA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施耐德电气或其他任何参与软件产品的创作、生产或交付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施耐德电气的许可方，无论是基于合同、保证、侵权（包括疏忽）、严格责任、根据一项赔偿、法规或其他依据，均不对由于本 EULA 协议或使用、无法使用或误用软件产品引起或与此相关的任何其他金钱或非金钱损失或损害赔偿承担责任：（A）任何间接、无形、偶然、惩罚性、特殊或后果性损害赔偿、损失、费用或诉因；或（B）业务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损失、业务中断、商誉的损害赔偿，或（C）数据丢失或中断，即使施耐德电气已被告知此类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0.3 即使本 EULA 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对由此 EULA 或使用、无法使用或误用软件产品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损害赔偿和费用，无论是基于合同、保证、侵权（包括疏忽）、根据一项赔偿、严格责任、法规或其他依据，在任何情况下，施耐德电气所承担的总责任均不得超过€10,000（一万欧元）。  
10.4 因您使用、无法使用或误用本软件产品，而造成施耐德电气受到（包括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任何索偿、损害、诉求或诉讼（包括律师费），无论是基于合同、担保、侵权行为（包括疏忽）、严格赔偿责任、法定，还是其他原因，您应该向施耐德电气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除非此类索赔是施耐德电气未履行第 9.1 节规定的保证所造成的。
10.5 如果本软件产品是随第三方产品一起提供的，则依据本协议授予的许可证不包含可能由除施耐德电气之外的任何人对本软件产品进行的任何修改、更新、翻译或改编（无论是否授权）。此类修改应该受到该第三方颁发的许可证条款的管辖。因为所述的修改、更新、翻译或改编而导致损害或其他后果，无论是基于合同、担保、侵权行为（包括疏忽）、根据一项赔偿、严格赔偿责任、法定，还是其他原因，施耐德电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也不会对此做出任何陈述或保证。.
10.6 尽管本 EULA 有任何其他条款，但因本 EULA 产生的施耐德电气的责任应按照您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行为或不作为导致的损失或损害赔偿进行相应的减少。本EULA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应限制或排除施耐德电气对其过失或欺诈或欺诈性陈述而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责任。
10.7 如果软件产品根据其文档预期用于收集、存储和/或处理数据（例如但不限于个人信息）的目的，则在使用软件时，您应单独全面负责遵守任何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和法规。采取合适的数据备份措施也是您的单方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施耐德电气均不对您使用本软件收集、存储或处理的数据或您不遵守任何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和法规或未能采取合适的数据备份而承担责任。对于因您违反任何此类法律或法规或未能采取合适的数据备份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对施耐德电气造成的（包括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任何索偿、损害赔偿、诉求或诉讼（包括律师费），您应该向施耐德电气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10.8 本 EULA 中包含的保证和责任的限制或排除仅在适用于本 EULA 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用，特别是，不影响或损害任何国家/地区（或联邦或州，适用时）适用的任何强制性或公共秩序法律或法规规定的对您有益的法定权利（视情况而定）。
10.9 如果软件产品是由任何授权转销商或其他销售代表或提供软件产品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给您的（无论是否附带第三方产品），施耐德电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成为您与此类第三方之间的任何采购订单或其他协议的一方，并且不承担或以其他方式负担其下的任何责任，因此您与软件产品相关的任何索赔都应向此类第三方提出，并受您与此类第三方之间的任何采购订单或其他协议的责任部分的管辖。施耐德电气对此类条款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受其措辞约束。

10.10 在遵守本 EULA 第 10.2 和 10.3 节规定的责任限制的情况下，如有第三方以软件产品侵犯施耐德电气注册办事处或主要营业地点所在管辖区（以下称“包含的管辖区”）的任何可强制执行版权，或滥用受该管辖区法律保护的任何商业机密为由提出索赔，施耐德电气将为您辩护并赔偿您，前提是：（i）您在索赔之后的三十（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施耐德电气；（ii）施耐德电气完全控制辩护和所有相关的和解谈判；（iii）您向施耐德电气提供必要的协助、信息和授权，以便施耐德电气履行本节规定的义务。

对于在包含的管辖区之外提出的索赔，以及上述第 10.10 节未明确规定的任何索赔，施耐德电气不对您承担本节规定的义务。

如果第三方认定或认为施耐德电气软件产品侵权，那么施耐德电气将在自行承担费用的情况下选择：（i）将软件产品修改为非侵权；或（ii）为您取得继续使用软件产品的许可。如果施耐德电气自行决定，实施上述任一种选择在经济上或商业上都不合理，那么施耐德电气可终止侵权软件产品的许可。  

当侵权索赔由以下各项引起或与之相关时，施耐德电气无需承担上述义务：（i）根据您的设计、图纸或规格提供的软件产品；（ii）未根据施耐德电气的指示或建议或您的内部业务目的存储、使用或维护的软件产品；（iii）将本协议项下提供的软件产品与并非施耐德电气提供的任何其他项目相结合而导致的侵权索赔；（iv）未经施耐德电气事先书面同意对软件产品进行修改;（v）由您或第三方提供或设计的软件或产品；或（vi）您未能使用施耐德电气提供的更正或改进。

本节（第 10.10 节）规定了施耐德电气对侵权的全部责任以及您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措施。

11. 第三方软件 
11.1 本软件产品可能采用未修改或修改的形式嵌入或与第三方软件一起提供。在此情况下，施耐德电气将向您提供此类信息。
11.2 接受本协议，即表明您也接受拥有所述第三方软件所含知识产权的任何第三方的软件许可证（以下称“替代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您对属于本软件产品一部分的任何此类第三方软件的任何使用，均受这些替代许可证条款的制约。再进一步说，对于本软件产品中受替代许可证管控的组成部分，应依照此类替代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进一步限制施耐德电气的责任，施耐德电气概不承担此类替代许可证声明之外的更广泛或更具体的责任，除非且仅限适用的强制性法律另有规定时。
11.3 而且，本软件产品可能包含施耐德电气需要提供出处的代码（包括第三方代码）。其中有些代码可能依据替代许可证条款发布。此类代码并未依据本协议而获得授权，只能受替代许可证的约束，替代许可证构成此类代码的唯一许可证，从而管理您与替代许可方之间的关系。本协议不改变这些替代许可证所授予您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施耐德电气不对与此类替代许可证有关的代码提供任何保证，除非且仅限适用的强制性法律另有规定时。
11.4 如果您希望将软件产品与您可能想要的其他软件或设备进行特定组合，您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获取并维护任何此类其他软件或设备，包括从此类第三方处获得适当许可证。如果您没有获得并维护适当的第三方许可证，并且这以某种方式导致第三方向施耐德电气提出索赔，您应针对任何此类第三方索赔向施耐德电气赔偿。如果软件产品包括访问软件开发工具包（以下称“SDK”），允许开发第三方软件与本软件产品之间的任何接口，施耐德电气对您通过使用 SDK 进行的任何开发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施耐德电气没有义务向您提供任何相关支持，对您使用 SDK 或其对您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赔偿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如果您使用 SDK 以某种方式导致第三方向施耐德电气提出索赔，您应针对任何此类第三方索赔向施耐德电气赔偿。

12. 数据保护/同意使用数据

12.1 对于处理本协议之下的任何个人数据或与本协议或使用本软件产品相关的任何个人数据，各方同意遵守相关管辖区内任何当地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或法规规定的各自义务。
12.2 除第 5.3 节中所述的软件更新实用程序（也称为“SESU”）之外，您承认某些软件产品可能包含分析和诊断功能，使施耐德电气能够从软件产品中收集技术和最终用户信息。您同意，施耐德电气可以收集和使用此类技术和最终用户信息用于分析和诊断目的，并改善用户使用软件产品和/或施耐德电气提供的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体验。如果收集的任何信息包含个人信息（如电子邮件地址、用户名和密码或位置），施耐德电气将根据施耐德电气的数据隐私政策处理此类信息，该政策可在 https://www.schneider-electric.com/en/about-us/legal/data-privacy.jsp 获取。

13. 审计
13.1 您同意保留所有适当的可用记录用作施耐德电气公司在正常工作时间的检查，以致施耐德电气公司（给您合理书面通知的前提下）可以验证您符合本协议的条款。而且您同意，在施耐德电气或施耐德电气的授权代表的要求下，您将立即向施耐德电气提供书面记录并证明您和您的雇员对本软件产品的使用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13.2 施耐德电气可以（在合理书面通知的前提下）在您的正常工作时间检查您对本软件产品的使用，以确保您遵守本协议。如果此类检查或审查的结果显示您未获授权或不合规使用本软件产品，或者您对合同规定到期和应付施耐德电气公司的适当费用（如有）缴付不足，则您应该，不损及施耐德电气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i）立即足额付清您实际使用本软件产品的费用，并且（ii）补偿施耐德电气公司进行该检查或审查的费用。

14. 出口管制
产品、软件、技术或信息的出口可能会受到适用法律或出口控制管理规定的管制或限制，尤其是《美国出口管理法》及该法案下的管理规定，以及欧盟第 428/2009 号条例中适用双重用途和加密产品和技术的规定。您应全权负责：（i）确定由您或您的代表计划出口的软件产品是否面临和适用上述任意法律或管理规定，（ii）对软件产品的出口进行申报，以及（ii）获得在上述法律或管理规定中必要的授权批准。您同意，不会从任何违反了该国某出口适用法律或管理义务/限制的国家中出口本软件产品。如果您或您的代表出口本软件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或管理义务/限制，则对于任意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及/或国际当局及/或组织）因您或您代表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而向施耐德电气提出的索赔、损失、费用索偿，您应该向施耐德电气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15. 转让 
您或您的代表，在未经施耐德电气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您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出售、再授权、出租、转让、委托、让渡或以其他方式转给其他方。施耐德电气可颁发许可证给施耐德电气集团旗下的任何公司或其可能控制或合并的任何一家公司。


16. 期间和终止
16.1 在本协议下授予您的许可证权利，将自您接受本协议条款之日开始生效，直至此类许可证权利到期或终止，具体条件是 (i) 按照第 1 节的规定，此类许可证权利授予您使用有限的时间期限，且此有限时间期限到期；或 (ii) 按照第 2 节的规定，此类许可证权利在试用期下授予您，而您在第 1 节所述的试用期到期时没有进一步激活许可证，(iii) 如果您或施耐德电气未能履行本协议中任何一方的义务，施耐德电气或您终止本协议，并立即生效。
16.2 一旦授予您的许可证权利到期或终止，您保证立即停止使用本软件产品，而且您必须 (i) 如果本软件产品以光盘的形式提供给您，您必须销毁并删除本软件产品及相关的副本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存储在您的计算机硬盘或服务器上的资料（包括所有随带的印刷资料及其包装盒）；(ii) 如果本软件产品以下载的方式提供给您，您必须从您的计算机、硬盘、服务器或包含本件产品的其他设备中删除或擦除本软件，包括所有相关文件和任何其他电子材料。对于第（i）和（ii）项，您应在施耐德电气请求时，向施耐德电气提供书面证明，证明您已采取本第 16.2 节中规定的必要措施。
16.3 授予您的许可证终止并不影响终止前已经形成的在本协议下、法律下或其他规定下有利于施耐德电气的权利或救济。

17. 其他事宜
17.1 本 EULA（包括其附录）构成您与施耐德电气之间关于您使用软件产品的权利的完整协议，并取代之前与同一主题相关的任何口头，电子或书面协议或谅解。文档是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本协议条款与文档中的规定存在差异，则应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如果随本软件产品包一并提供的本协议印刷版中的条款与可在电脑屏幕上阅读的协议条款存在差异，则应以印刷版中的条款为准。
17.2 如本协议的任意条款被主管管辖当局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您与施耐德电气公司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来修改该条款，从而使该条款有效且可执行，同时还要考虑到该条款的原始意图，并且由您和施耐德电气公司对修改后的条款进行彻底执行；
17.3 无论您还是施耐德电气公司，如未能或延迟行使在本协议下的任意权力、权利或特权，均不应作为对上述权力、权利或特权的放权；如仅行使了某一单独或部分权力、权利或特权，也不应妨碍对该权力、权利或特权的其他部分或其他权力、权利或特权的行使。
17.4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设，不影响其解释意义。
17.5 本协议中所表述的单数词语亦包括复数词语，反之亦然。
17.6 在本协议终止或依据本协议第 16.1 节而授予您的许可证权利到期的情况下，本协议的第7、8、9、10、11、12 和 14 节继续生效。而且，在本协议以及根据本协议授予您的许可证权利终止或到期后，按其性质理应继续生效的条款，应当在此类终止或到期后继续生效。此外，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本协议规定的您的所有赔偿义务仍继续有效。
17.7 对于由于罢工、劳资纠纷、内乱、暴乱、叛乱、入侵、流行病、敌对行动、战争、恐怖袭击、
禁运、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洪水、火灾、破坏、波动，或无法获得电力、供热、照明、空调或您的设备，财产损失和破坏，或施耐德电气可合理控制之外的任何其他情况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我们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施耐德电气对您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被视为违约或违反本协议。

18. 适用法律和争议
18.1 本协议只能由爱尔兰共和国的法律管辖，但该国的法律规章冲突的情况除外。在可能的情况下，施耐德电气和您同意《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不适用于本协议。
18.2 由本 EULA 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所有争议应提交给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并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由一名按照上述规则指定的仲裁员作出最终裁决。仲裁应在爱尔兰共和国以英语进行。仲裁员作出的裁决可交由任何具有相关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判决执行。即使本协议或仲裁条款中有任何相反规定，仲裁员也无权裁决超出损害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和专家证人费用）或超出本协议规定的责任限制和损害赔偿限制的损害赔偿金，并且各方不可撤销地放弃在以任何形式追偿此类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权利。仲裁员将需要遵守第 18.1 节中规定的适用法律并遵守本协议的条款。仲裁员可在金钱损害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判决衡平法救济。除了可能有权获得的其他救济之外，成功或胜诉方有权追偿其合理的律师费、专家证人费和其他仲裁费用。
18.3 您承认并接受，如果您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此类条款得不到具体执行，施耐德电气就会不可挽回地受到损害（法律上的损害可能是不适当的救济）。因此，如果您违反本协议或有违约之虞，那么，施耐德电气除了所有其他权利或救济手段之外，还有权申请：(a) 制约此类违约的禁制令或其他禁令救济，不需要展示任何实际损害或宣布禁制令或其他保证金；或 (b) 具体履行本协议适用条款的判决；或 (c) 上述所有情况中，符合施耐德电气注册办公室或主要经营地和/或您安装、复制、运行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该软件产品所在国家（不管是联邦级别还是州级别）适用法律范围的禁止令和判决。

19. 法律效力
在特定管辖区，如本协议附录 1所述，不同的法规可能会施加适用于施耐德电气和您之间关于使用本软件的不同条款。本 EULA 中的条款如未被附录 1 中所述管辖区中定义的条款修改，在此类管辖区均适用于施耐德电气和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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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用户许可证协议附录 1
各司法管辖区的特殊法规/条款
美国：
补充以上第 2 节“限制” a) – e)：
本软件产品是一种“商用物品”，该术语在 48 C.F.R. § 2.101 中定义，由“商用计算机软件”和“商用计算机软件文档”组成，此类术语在 48 C.F.R. § 12.212 或 48 C.F.R. § 227.7202 中使用（如果适用）。与 48 C.F.R. § 12.212 或 48 C.F.R. § 222.7202-1 到 § 227.7202-4 相一致（如果适用），按照本协议中包含的条款和条件，该商用计算机软件和商用计算机软件文档授权给美国政府最终用户，仅具有授予所有其他最终用户的那些权利。制造商是施耐德电气。

阿根廷：

第 9 节“保证”的第 9.2 小节应替换为下文：

9.2 	保证期为自软件产品交付给您之日起一百八十（180）天。


澳大利亚： 
第 9 节“保证”的第 9.6 小节应替换为下文：

9.6	某些法律，包括《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可能隐含一些保证或条件或对施耐德电气施加一些保证或义务，除非在有限的范围内，否则这些保证、条件或义务不得被排除、限制或修改。  根据该第 9.6 节，对于依据这些规定提出的索赔，施耐德电气将其保证限制为（具体由施耐德电气选择）：
(i) 更换软件产品或提供同等的软件产品；
(ii) 修理软件产品；
(iii) 支付更换软件产品或购买同等软件产品的费用；或者
(iv) 支付修理软件产品的费用。


巴西： 
第 2 节“限制”的第 2.2 (v) 小节应替换为下文：
(v)	违反美国法律和法规或您使用或下载本软件产品所在的相应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法规，
直接或间接地出口、再出口、下载或运输本软件产品，尤其是违反巴西 1998 年 2 月 19 日的 n. 9.609 法律和法规。
加拿大：
应增加以下各节：
适用当地强制性法律
双方无意执行本协议以撤销或排除任何强制性当地法律或法规的适用。双方进一步同意执行任何必要的修订，以考虑在生效日适用的任何强制性当地法律或法规。
Langue Français/法语
Les parties aux présentes ont demandé que les Conditions de vente soient rédigées en langue anglaise. 您同意，本协议仅以英文起草。

德国
第 9 节“保证”应替换为下文：
9. 质量保证
9.1 施耐德电气保证：在施耐德电气或其授权转销商向您交货之日起的十二（12）个月内（或任何其他保证期限，具体取决于施耐德电气网站上提供的软件产品参考信息及其相关说明），（i）本软件产品将按照其文档中所述的规格实际执行，（ii）提供给您的软件产品依附的介质（如果采用有形的形式提供）以及许可密匙（如有）都不存在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
如果软件产品在质保期内未按保证运作，按照施耐德电气的选择，施耐德电气将修复缺陷或不合规，或更换有缺陷的软件产品、介质或许可密匙而不会向您收取任何费用，前提是（i）您在上述质保期内向施耐德电气或其授权转销商告知该缺陷，并且（ii）该缺陷不属于下面第 9.4 节规定的排除项。如果施耐德电气在有合理机会的情况下无法在质保期内纠正缺陷或不合规，您可以— 除非缺陷或不合规是非物质的 — 撤销受影响软件产品的合同。
9.2 施耐德电气的保证应排除以下情况：本软件产品、其介质或许可密匙在未经施耐德电气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被更改，或由于您的疏忽或未经授权的使用导致不能工作，例如但不限于，将本软件产品与施耐德电气并不认同的第三方产品（硬件、软件、固件或操作系统）一起使用，或与不恰当的硬件或软件密匙（如使用）一起使用本软件产品，或对本软件产品进行未授权的维护。
依据上面第 9.1 节向您提供的任何替换软件产品、介质或许可密钥，质保期限为原来的质保期的剩余时间或六（6）个月（以较长者为准）。
9.3 如果通过实施施耐德电气根据第 5.4 节提供的软件产品更新或升级可以防止软件产品的某些缺陷或故障（您有权实施这些更新或升级，我们也鼓励您这样做），则这些缺陷或故障也不在施耐德电气的保证范围内。
9.4 以上条款界定了施耐德电气对您的全部义务，除非适用法规另有规定。
9.5 任何据称由施耐德电气公司、其授权转销商、代理商或雇佣员工、或其任何代表人做出的口头或书面信息、声明、意见或建议，都不得成为任何责任或本协议中明确陈述的保证范围的延长或改变。

第 10 节“责任”的第 10.1 至 10.3 小节应替换为下文：
10. 责任
10.1 除非本协议（包括以下规定）另有规定，施耐德电气应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对违反合同和非合同义务负责。
10.2 如果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施耐德电气应对损害赔偿承担责任，无论其法律依据如何。如果存在轻微过失，施耐德电气仅承担以下责任：
a)	因生命、身体或健康伤害造成的损害赔偿，
b)	因违反基本合同义务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为正常履行合同而必须履行的义务，
以及合同另一方通常依赖以及可能依赖的需履行的义务）；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施耐德电气的责任仅限于赔偿可预见的、通常发生的损害赔偿。
c)	对于因数据丢失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施耐德电气的责任应限于勤勉用户使用定期创建的与风险相称的备份副本而产生的典型恢复工作。
10.3 如果施耐德电气以欺诈手段隐瞒缺陷或保证软件产品的质量，则不适用第 10.2 节规定的责任限制。这同样适用于您根据德国产品责任法案（ProdHaftG）提出的索赔。对施耐德电气的责任排除或限制也适用于施耐德电气的法定代表和代理人。

秘鲁：
“重要事项 — 请仔细阅读”的第三段应替换为以下内容：
本 EULA 是获得该软件产品的企业、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以下称“您”）与施耐德电气公司（见下文中的定义）之间达成的一份法律协议。您声明任何代表您或您的利益并完成软件产品安装的任何人员具有约束您的授权或法定权力，并确认您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如果系统集成商、承包商、顾问或任何其他方在您使用软件产品之前代表您或您的利益安装或使用软件产品，则该方将被视为代表您行事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您将被视为已接受本 EULA 中包含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同您自己安装或使用了软件产品。如果您是代表最终用户或软件产品许可证持有人（以下称“最终用户”）或其利益或在其之前安装或使用软件产品的第三方（例如系统集成商、承包商、顾问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您有责任确定您已获得使最终用户受本 EULA 约束的授权或法定权力。
第 3 节“其他权利说明”的第 3.2 (iv) 小节应替换为以下内容：
3.2	授权应用。
（…）
(v) 因您的授权应用的使用或分发而产生或造成任何索偿，无论是基于合同、担保、侵权（包括疏忽）、严格赔偿责任、法定，还是出于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损失、机会损失、利润损失、业务中断、法律诉讼（包括律师费）、数据丢失、精神损害或任何其他金钱或非金钱损失或损害，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也无论是否可预见，您将向施耐德电气作出赔偿、使其免受损害，并为其进行抗辩，但前提是您的赔偿合同义务不得超过从任何国家（或联邦或州，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法律上来看索偿人受到的损害或伤害，或由于施耐德电气的过错而造成的结算款额，或对施耐德电气施加的严格赔偿责任中您所占的比例；上述赔偿责任不受本协议到期或终止的限制，直至此类索赔出现的可能性已完全消失；

第 3 节“其他权利说明”的第 3.3 (v) 小节应替换为以下内容：

3.3	嵌入或集成本软件产品。您可以将本软件产品嵌入或以其他方式集成在您所拥有的产品或第三方产品中，前提是：
（…）
(v) 因您在您自己的产品或第三方产品中嵌入本软件产品或以其他方式集成本软件产品而产生或造成任何索偿，无论是基于合同、担保、侵权（包括疏忽）、严格赔偿责任、法定，还是出于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损失、机会损失、利润损失、业务中断、法律诉讼（包括律师费）、数据丢失、精神损害或任何其他金钱或非金钱损失或损害，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也无论是否可预见，您将向施耐德电气作出赔偿、使其免受损害，并为其进行抗辩，但前提是您的赔偿合同义务不得超过从任何国家（或联邦或州，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法律上来看索偿人受到的损害或伤害，或由于施耐德电气的过错而造成的结算款额，或对施耐德电气施加的严格赔偿责任中您所占的比例；上述赔偿责任不受本协议的过期或终止的限制，直至此类索赔出现的可能性已完全消失；

第 10 节“责任”的第 10.2 小节应替换为下文：

10.2	即使本 EULA 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施耐德电气或其他任何参与软件产品的创作、生产或交付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施耐德电气的许可方，均不负责任何间接、无形、偶然、惩罚性、特殊或后果性损害赔偿、损失、费用或诉求，无论是基于合同、保证、侵权（包括疏忽）、严格责任、法规或其他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损失、机会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损失、业务中断、商誉、数据丢失、精神损害的损害赔偿，或由使用、无法使用或误用软件产品引起或与此相关的任何其他金钱或非金钱损失或损害赔偿，即使施耐德电气已被告知此类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在第 10 节“责任”的第 10.7 小节结尾处插入以下句子：

您声明，施耐德电气不代表您或您的利益对数据进行任何处理，因此，不得将其视为数据处理方。

波兰：
第 10 节“责任”的第 10.8 小节应替换为下文：
10.8	本 EULA 中包含的保证和责任的限制或排除仅在适用于本 EULA 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用，特别是，不影响或损害任何国家/地区（或联邦或州，适用时）适用的任何强制性或公共秩序法律或法规规定的对您有益的法定权利（视情况而定）。特别是，如果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或因生命、身体或健康损伤而造成的损害赔偿，施耐德电气应对损害赔偿承担责任，无论其法律依据如何。

第 15 节“转让”应替换为下文：
只有在经施耐德电气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您或您的代表方可将您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出售、再授权、出租、转让、委托、让渡或以其他方式转给其他方，否则转让无效。施耐德电气可颁发许可证给施耐德电气集团旗下的任何公司或其可能控制或合并的任何一家公司。


俄罗斯：
第 9 节“保证”应替换为下文：
9.1	排除所有其他保证，无论是明示或暗示、法定或其他保证。
9.2	尽管施耐德电气已采取合理措施，使用商用手段扫描软件产品中的病毒、
漏洞和其他异常，但施耐德电气并未声明或保证软件产品没有错误，如果存在此类错误，也不保证它们可以修复。上述许可下的软件产品按“原样”提供给您。
补充以上第 14 节“出口限制”：
本协议下的软件产品包含或可能包含来自美国（“US”）、欧盟（“EU”）和/或其他国家的组件和/或技术。您承认并同意，本协议下软件产品和/或嵌入技术的供应、转让和/或使用应完全符合相关适用的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和国际出口管制法律和/或法规。除非已从相关机构获得适用的出口许可证且施耐德电气已批准，否则软件产品不得（i）出口和/或再出口到任何受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和/或法规限制的目的地和其他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集团和/或法律实体）；或（ii）用于受适用出口管制法律和/或法规限制的目的和领域。您还同意，软件产品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任何火箭系统或无人驾驶飞行器；也不用于任何核武器运载系统；不得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使用任何任何武器，包括但不限于化学武器、生物武器或核武器。如果未获得任何必要或适当的许可、授权或批准，无论是由于任何相关政府机构不作为，还是由于任何此类许可、授权或批准被拒绝或撤销，或者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和/或法规禁止施耐德电气履行任何订单，或者施耐德电气判断履行订单施将可能使施耐德电气根据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和/或法规承担责任，则施耐德电气在此类订单和/或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将免除。

补充以上第 17 节“其他事宜”：
本协议双方同意实施防止腐败的程序并监督合规情况。双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尽量减少与对方开展业务的风险，这可能涉及腐败行为，并提供防止腐败方面的相互帮助。为此，双方应确保实施审计程序，以预防各方参与腐败行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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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用户许可证协议附录 2
许可证的具体类型

根据您所获许可证的类型，您可能还会获得其他特定使用权。

培训许可证。如果您希望获得仅供培训专用的本软件产品，请联系负责为您所在国家提供服务的施耐德电气公司组织或其授权转销商。如本软件产品被认定为一种学术或培训软件，则为了获得使用上述软件产品的权利，您必须是一名资质合格的培训用户；如果您并非是一名资质合格的培训用户，则无权在本协议下使用上述学术或培训软件。为了确定您是否是资质合格的培训用户，请联系负责为您所在国家提供服务的施耐德电气公司组织或其授权转销商。一旦获准使用上述学术或培训软件，您不得将本软件产品出售、转让给，或将您使用上述学术或培训软件的许可权转授予，除被施耐德电气公司认定为资质合格者以外的其他任何人。
本协议中这一节使用的术语“人”应广义解释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个人、组织、公司或其他法人实体。

现场试验许可证。如您获得了用于现场试验目的的许可证，您承认并同意，您依据现场试验许可证获准使用的本软件产品仅为预发行软件。因此，本软件产品可能不具备全部功能，与预发行软件产品之结果和性能有关的全部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您可以将现场试验许可证授权您使用的软件产品安装到您工作场所中的电脑上并在上面使用，但仅可用于在施耐德电气将本软件产品商业化之前对本软件产品进行测试，找出其中潜在的任何错误、漏洞或缺陷。您也同意，在合理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来就您对本软件产品的使用提供反馈，包括发现错误、漏洞或缺陷后立即向施耐德电气进行报告。因此，即使本协议中存在相反规定，但您不得分发或转让由您利用现场试验许可证授权您使用本软件产品而创建的任何应用程序。施耐德电气不会更新现场试验许可证授权您使用的软件产品，也不会提供任何相关支持。现场试验许可证授权您使用的软件产品可能包含特别的代码，在一段特定时间后将使本软件产品失效并无法使用。虽然该软件产品将尝试提醒您其停用的时间期限，但您承认并同意，无论是否进行了提醒，该软件产品均可能会关闭或停用。当出现该关闭时，本协议将被视为终止。在本软件产品失效前，您可以与施耐德电气联系，向施耐德电气支付适用的许可证费（如有），并从施耐德电气获取相关激活码，从而将本软件产品的现场试验许可证转为适用本协议的标准许可证，在施耐德电气可以发行时获取本软件产品的最终发行版。

公司许可证。
如果您并非是一家公司或法人团体，则不能获得公司许可证。
如果您获得了施耐德电气所授予的公司许可证，则提供给您的软件产品的使用介质应予配置，从而保证本软件产品只能依据公司许可证运行；该介质应明确提及您公司、法人团体或集团公司的名称，作为公司许可证所规定的本软件产品的被许可方。
包含本软件产品的介质和激活本软件产品的必要许可证文件应分别提供给您；该许可证文件应被配置为仅可激活公司许可证下的软件产品。
如果您获得了公司许可证，则您同时也获得了并发使用许可证，但须符合以下限制规定：
- 您仅可为在现场使用本软件产品的授权用户安装此软件产品；- 公司许可证授权您使用的软件产品被严格禁止由非授权用户在不属于本协议定义的合格“现场”进行使用。
如果获得了公司许可证，双方同意本协议第 2.2 节 (i) 条款中所述的明确偏差：
- 获得拷贝或复制软件产品的权利，包括复制提供有软件产品的介质及相关许可文件的权利；
- 获得允许您的公司集团（定义见下文）任何下属公司或实体使用软件产品的权利。
在上述两种情况中，均仅限于，且严格限于，在上述规定的限制范围内行使公司许可证授予您的同时使用许可权的目的。
本附录为本协议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且本协议中未在本附录中被明确背离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均应按照前述规定对您适用，本附录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除外。
此处使用的且仅用于公司许可证的以下术语，其各自的含义如下：
- “公司集团”系指任意公司或法人实体：
a) 在其中您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控制着超过 50% 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或（ii）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着超过半数（或等于半数）的董事会成员之任命；或
b) 直接或间接地（i）拥有或控制着超过您50%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 或（ii）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着您超过半数（或等于半数）的董事会成员之任命；或
c) 按照上述 b）子项规定，与您共同直接或间接地属于或受控于同一公司或法人实体。
- 术语“授权用户”系指在现场使用本软件产品的任意终端用户。
- 术语“现场”系指您最初接受由施耐德电气提供的软件产品的工厂，以及您和您公司集团的全部工厂，无论该工厂是位于相同国家内还是分别位于几个不同国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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